这些小细节也会影响核查——洗手、照明、废弃物和食品贮存

水池已经安装却没有洗手液,垃圾桶不能加盖,冷藏柜正常制冷却看不到温度——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,同样可能影响现场核查。
一、洗手设施
食品处理区应在方便从业人员使用的位置设置足够的洗手设施,材质应防水、易清洁。
洗手处应配置洗手液或肥皂、干手用品,并张贴正确洗手方法。设施不仅要安装完成,还要保持正常使用。
二、采光照明
加工区域应具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,光线不能明显改变食品原有颜色。
裸露食品上方的灯具应设置防护设施;冷库等特殊环境,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防爆灯具。
三、废弃物容器
废弃物容器应与食品加工容器明显区分并设置标识,具备加盖、防漏、防异味、防虫害和易清洗等条件。

四、食品贮存
原料、半成品、成品和包装材料应分开存放并设置标识,根据食品特点控制温度和湿度。食品添加剂应放入专用柜,并标注“食品添加剂”。
货架应离墙离地,便于通风、清洁和防虫防鼠。官方该项内容未统一规定离墙、离地的具体厘米数,不宜擅自增加数字。
冷藏冷冻设备内部应区分原料、半成品和成品,并设置标识;设备外部应能够显示温度。常温库房入口防鼠板高度原则上不低于60厘米。

五、更衣区域
更衣区域应与食品处理区位于同一建筑内,并根据从业人员数量配置相应设施,避免工作服与个人衣物混放。
需要开展核查前现场自检,可微信搜索“雄安创业通”,进入“食品经营许可证”服务页面。
实际设置应结合经营项目、场地条件及审批部门最新要求。